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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军辉律师团队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检察机关不起诉

发布日期:2023-08-04 发布人: 原创 浏览次数:2543

导读

2022年4月25日,x某某家属来我所咨询并寻求帮助,胡军辉律师团队接受当事人家属的委托,为涉嫌非法经营罪的当事人x某某提供辩护。后我律师团队积极开展辩护工作,经过不懈努力,2023年7月20日我所律师收到了湘潭县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潭县检刑不诉[2023]23X号)。

 

案情简介

当事人x某某系某市某医院麻醉科医师,2019年9月至2021年8月期间,x某某被指控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其麻醉医师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便利,在麻醉手术过程中截留麻醉药品或未使用完的地佐辛、舒芬太尼等国家管控药品销售给t某某。x某某销售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获利30000元。后被被湘潭县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刑事立案侦查。


律师办案过程

胡军辉律师团队介入后,反复阅卷,反复检讨事实和法律,积极与检察机关联系,提供多份类案不起诉决定书供检察机关参考,针对x某某犯罪动机、主观心态、危害后果、一贯表现、类案处理等进行分析并查明。关键是针对检察机关起诉意见指控事实存在错误,公安机关侦查程序存在违法等情形加以论证。

首先,认为检察机关起诉意见书指控事实、重要事实不清。根据对询问笔录的仔细比对,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三处事实提出质疑;从本案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所为无法确定、犯罪行为的时间无法确定、犯罪行为是否存在无法确定三个维度分别论证,证明现有证据合法性、真实性存疑,存在严重程序违法。

其次,认为公安讯问笔录合法性、真实性存疑,要求调取x某某讯问笔录的同步录音录像。认为公安机关侦查程序违法。如未查证本案是否存在犯罪行为、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犯罪金额以及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所为等多个细节,证明据以定罪的证据合法性、真实性存疑。并且,对公安机关提取的电子数据及关键物证程序合法性,如数据信息来源存疑,公安机关未调取犯罪嫌疑人x某某车辆的行驶信息;讯问前没有告知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扣押x某某与案件无关财物违法等,存在多处程序违法。

综上,通过以上多方面角度向案件承办机关发表了专业的书面法律意见,并与承办人员详细沟通了类案处理思路及不起诉建议。
   

办理结果

最终检察机关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意见后,决定对x某某不起诉。本案中,胡军辉律师团队用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优秀的沟通能力,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高品质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收获了来自当事人及其家属的高度评价。

 

本案总结

凡是对辩护有利的情况,都要了解清楚、调查清楚、查阅清楚、研究清楚。律师在阅卷以后,如果认为案件可以争取不起诉,需要同检察官及时联系、沟通,提出不起诉的法律意见和证据材料,发表对案件事实、行为性质、情节以及法律适用的辩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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