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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军辉律师团队成功为涉税案件当事人争取到二审改判缓刑

发布日期:2026-06-18 发布人: 柳佳丽 浏览次数:21

导读

2024年7月15日,Z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湘潭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案件宣判后,Z某认为法院量刑过重,于2024年8月10日委托胡军辉律师团队介入二审辩护。律师团队通过细致阅卷、精准法律研判、积极协调补缴税款及多方沟通,最终在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中成功将原判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改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执行,实现了有效辩护。

案情简介  

当事人Z某系某沥青公司实际控制人,在经营期间因业务需要,从广东省茂名市A公司购进沥青并加工,用于道路项目施工。2021年2月至11月,Z某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联系A公司负责人陈某,由陈某联系B公司罗某,按照支付票面金额5.2% 的方式,接受B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8张用于抵扣税款,价税合计81万余元。一审法院认定其虚开税款数额巨大,且未全额补缴税款,故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Z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并在二审期间委托胡军辉律师团队为其辩护。

律师办案过程  

胡军辉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全面工作。一是第一时间阅卷,深入了解案件细节,特别是资金流向、发票对应业务背景及税款损失情况。二是针对一审量刑过重的关键点,重点研判二审积极补缴税款、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情节。三是积极与税务机关、二审法院沟通,协助Z某在二审期间全额补缴了所欠税款及滞纳金,切实弥补了国家税款损失,消除了社会危害后果。四是搜集整理同类涉税案件缓刑判例,形成书面辩护意见,提交合议庭参考,并多次与承办法官就当前保护民营企业的政策导向及Z某企业生存、员工就业等社会效果进行深入交流。

办理结果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全面审查,充分采纳了律师团队关于“补缴税款后国家损失已挽回”“有悔罪表现”等辩护意见,最终于2024年12月30日作出二审判决:改判Z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Z某对改判结果十分满意,对律师团队的专业能力与敬业精神给予高度评价。

本案总结  

涉税案件在二审程序推进中仍有机会争取从宽处理,关键要抓住“补救”黄金期。律师团队介入后,不仅要精研法律适用,更要主动推动当事人修复法益损害,如补缴税款、缴纳罚金等,同时注重与办案机关的有效沟通,将个案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凡是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情节及社会因素,都应全面调查、充分论证、及时提交,不放弃任何一次沟通与协调的机会,才能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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